防阻燃電纜(耐火)是對環境和用電安全工作的聯,按照防火規范,電線電纜不應燃、不燃燒或是釋放,無論是幾種接法,均應符合防火要求。我國規定:住宅小區、賓館、醫院、辦公大樓、學校、商場等公共場所以及大型停車場內的電纜導線、電纜導線等,在火災情況下有可能被燒壞而不能運行,但可阻止火勢的蔓延。通俗地講,電線萬一失火,能夠把燃燒限制在局部范圍內,不產生蔓延,保住其他的各種設備,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阻燃電線電纜的燃燒是由于外部加熱而產生了易燃氣體,要能抑制引起燃燒的三要素,即:可燃氣體、熱量和氧氣。按GB/T3596-2008《電纜燃燒遇火燃燒測試》規定:阻燃電纜不燃、阻燃電線電纜應經受高溫燃燒的火燒,普通電纜不低于這區環境中的。阻燃電線電纜的種類包括ZR-BV、ZR-YJV、ZR-VV、ZR-VLV;室內阻燃電纜使用任何一個地方,應該時刻都不能燃燒,要采取一定的防火措施。阻燃電線電纜應具有阻燃性,應能經受高溫的火燒,過高的溫度,以及短路時造成的短路事故等大不可避免的損失。阻燃電線電纜的主要特點是電纜不易著火或著火時延燃僅局限在一定范圍內,適用于電纜敷設密集程度較高的發電站、地鐵、隧道、高層建筑、大型工礦企業、油田、煤礦等場所,阻燃電纜的主要特點是電纜除了能在正常的工作條件下傳輸電力外,電纜在著火燃燒時仍能保持一定時間的正常運行,適用于核電站、高層建筑等與防火安全和消防救生有關的地方。
耐火電纜與阻燃電纜的原理不同,耐火電纜的原理是在電線電纜的絕緣層采用阻燃材料制成的時,不需要任何附加的阻燃劑,只要滿足防火溫度的要求,就可以在電線電纜上連續通電,所使用的阻燃材料如礦物質材料或其他的合成材料等,在燃燒時仍能保持一定時間的正常運行。